房屋租赁合同检测报告,民治房屋安全检测报告中心
- 价格: ¥89元
- 产品数量:2000000
- 产品关键字: 办理民治租赁合同检
- 所属行业: 其他商务服务
- 发布时间:2025/9/24 8:17:44
产品描述
品牌 | 其他 |
型号 | 其他 |
公司性质 | 私营企业 |
所在区域 | 广东深圳市 |
所在行业 | 其他商务服务 |
一、排查范围
(一)正在使用中的房屋。
1.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。原设计没有使用年限的,以50年为准,即文革前建设目前仍在使用的房屋,应列入排查范围。对于此类房屋必须进行安全鉴定。
2.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,但已经使用超过30年,即1983年以前建成目前仍在使用的房屋,日常使用环境较差,如高温、高湿、室内使用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,或者维护不善造成墙皮脱落、墙体裂缝较多的房屋,应列入排查范围。
3.现有城市棚户区和正在拆迁过程中尚有人居住的楼房,应列入排查范围。在征收过程中,只要有人居住的楼房就不得拆改结构体系,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监督落实。
4.使用年限未超过30年,但是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的,地基发生沉降、滑移的,屋架为木结构的,混凝土构架酥裂、碳化、起鼓的,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,应列入排查范围。
5.根据现有资料,建筑物、构筑物当年施工质量较差、结构整体性较差、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屋,例如,80、90年代,河南施工队伍在我省建设的房屋质量较差,需要重点关注,还有五七楼、筒子楼和预制板楼、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排架结构厂房,应列入排查范围。
6.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,应列入排查范围。
7.多次做过装修的建筑物,应列入排查范围。
(二)正在装修和改造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,应列入排查范围。
1.未开工的装修改造项目,施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,不得进行施工作业,建管部门对其承建的工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。新开工的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及二次装修,必须制定施工方案,并经设计单位认可,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。重大结构变更必须经过方案论证。
2.已开工的装修改造项目,建管部门必须先责令停工,再重新审查设计施工安全。设计单位重新复核结构安全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共同审核施工方案,特别是涉及结构体系改变的,要对施工方法、操作程序认真复核,确保结构体系安全和施工过程安全。不涉及结构体系改变、但施工方法可能对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造成影响的,也要对施工方法、操作程序重新梳理。
(三)近年已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行过鉴定、加固的学校,可以不列入排查范围。
二、落实排查责任
(一)落实排查组织部门。各地房屋使用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排查工作,房屋检测其他部门配合。由其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总体组织;通知排查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使用房屋进行安全排查;参与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;汇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;督促产权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并监督产权人落实鉴定结果,该加固的加固,该腾空的腾空。
(二)落实排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机构。列入排查范围的房屋,由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负责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工作,没有相关技术人员的,应聘请技术人员协助排查。工业企业、公共建筑由产权人和使用人进行排查。直管公房由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排查。质量较差、多次装修、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,由房屋使用安全监督部门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具体名单,督促产权人排查。住宅小区中正在进行装修的房屋,由物业企业和社区街道分别到户排查是否存在拆改承重墙体、承重构件,一楼住户自行挖掘地下室等行为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房屋使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。
(三)落实具体排查责任人。按照“谁排查、谁负责,谁整改、谁负责,谁验收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层层包保,责任到人,务必做到“全覆盖、深排查、严整改”。要狠抓工作落实,各部门和相关领导要分兵把口,业务分工到哪里,安全生产的责任就要到哪里,对安全责任不落实、隐患排查不的,将严肃追究责任。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,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档案台帐,制订完善各项解危措施和应急预案,建立重点危房监控制度,落实专人,定期巡查,及时排除隐患。
(四)建立排查情况周报制度。按照厅里统一部署,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于每周五报当地建委、的安全监督机构,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汇总报我厅安全处。
三、排查整改措施
(一)经排查不存在安全隐患的,由排查人向排查组织部门报送书面报告。
(二)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,应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机构进行安全鉴定。
(三)对经过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,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,及时加固,确保建筑物正常使用和使用人员的安全。
(四)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应立即责成房屋使用人撤离,腾空房屋,停止使用,并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,提醒房屋周边的居民及单位注意安全。没有加固价值的,及时组织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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